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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动产权证书共同共有是默认的吗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一般来说,不动产权证书上的共有方式并非是默认的某种形式。
共同共有这种情况,它的产生是基于双方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
当在不动产权证书上注明是共同共有时,这往往意味着双方已经明确地约定了要处于共同共有关系之中。
而如果没有作出这样的注明,通常就会按照按份共有来进行处理。
按份共有指的是共有人按照事先确定好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去分享相应的权利,同时也分担相应的义务。
而共同共有,是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大家一起共同享有权利,并且一起承担义务。
像夫妻关系、家庭关系等情况下,往往就会产生共同共有这种形式。
总之,不动产权证书上的共有方式到底是怎样的,需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以及双方的约定来进行确定,绝对不是自动就被认定为共同共有。
它需要双方通过明确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来加以界定,以确保共有财产的处理和权益的分配能够合理、公正地进行。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共同购买一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上未注明共有方式。后来房产增值,小朱主张按份共有,按出资比例分割权益;小李则认为双方是共同共有,应平等享有权益,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不动产权证书上未注明共有方式时,通常应按按份共有处理。小朱主张按份共有有一定依据,按份共有下共有人按份额分享权利、分担义务。
2、小李主张共同共有缺乏依据,共同共有需基于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本案中证书未注明且无相关约定或法定情形,所以小朱的主张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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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20:0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