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不配合过户能要求赔偿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在离婚这一情形中,当约定房屋归某一方所有时,倘若另一方不愿意配合办理过户手续,那么是不能径直要求对方给予赔偿的。
倘若在离婚协议里清晰地约定了过户的义务以及未履行该义务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此时就可以依据此协议,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让其支付违约金等款项。 另外,如果对方的这种不配合行为给权利人带来了实际的损失,像房价上涨而产生的差价损失这类情况,权利人是可以在诉讼过程中主张该损失,并要求对方进行赔偿的。 然而,要主张赔偿,必须要有足够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损失确实存在以及损失与对方不配合行为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并且,赔偿数额的确定可能会存在一定的难度,需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细致的判断和准确的计算。 总之,离婚时另一方不配合过户是否能够要求赔偿,不能一概而论,而是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综合考量,其中需要结合离婚协议的内容以及实际所遭受的损失等各种因素。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约定房屋归小朱所有,但小李不愿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小朱主张赔偿,双方产生争议,焦点在于小朱能否要求小李赔偿及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案情分析: 1、若离婚协议未约定过户义务及违约责任,小朱不能径直要求小李赔偿。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缺乏要求赔偿的明确依据。 2、若离婚协议有相关约定,小朱可要求小李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若小李不配合导致小朱有实际损失,如房价上涨差价损失,且能证明损失与小李行为有因果关系,小朱可主张赔偿。 3、赔偿数额确定较难,需结合具体实际情况判断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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