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可以要求退回三金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三金(像金项链、金耳环、金戒指这类的)是属于婚前被赠与的物品,在离婚的时候是不能够要求退回的。
不过,如果遇到了以下这些情形,那或许就可以要求退回。 其一,要是双方压根就没有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要求退回三金的。 其二,就是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确实没有一起共同生活过,这种时候也能要求退回。 其三,是在婚前给付了三金,并且导致给付人生活变得困难了,那同样可以要求退回。 这里要注意,适用前款的第2项和第3项规定,必须是以双方离婚为前提条件的。 要是三金是在婚后购买的,并且明确约定了是夫妻共同财产,那自然就不能要求退回。 总之,具体到底能不能要求退回三金,得根据实际的证据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准确的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准备结婚,婚前小朱赠与小李三金。后二人感情破裂欲离婚,小朱要求小李退回三金,小李拒绝,双方产生争议,焦点在于此三金在离婚时能否退回。 案情分析: 1、若小朱与小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依据相关规定,小朱有权要求小李退回三金。 2、若二人已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且最终离婚,小朱可要求退回三金。 3、若婚前给付三金导致小朱生活困难,且二人离婚,小朱也能要求退回。 4、若三金是婚后购买且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小朱不能要求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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