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房离婚后财产怎么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在婚姻关系中,关于婚房的财产归属有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倘若婚房是在婚前购置的,那么它通常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范畴。 在离婚时,此婚房归购买方所有,另一方不能参与分割。 这是因为在婚前购买时,该房产的购买行为仅与购买方相关,其财产性质在婚前就已确定。 其次,要是婚房是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不管房产证登记在谁的名下,一般都将其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时,首先由双方进行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就由法院依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作出判决。 再者,若婚房是由一方的父母出资购买的,并且明确表示只赠与这一方,那么在离婚时,该婚房就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没有权利进行分割。 然而,如果未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通常就会被视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 此外,还需要考虑其他一些因素,比如购房的具体时间,这可能会影响到房产的价值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的适用;出资的比例,不同的出资比例也可能会对财产分割产生影响;还有是否存在婚内财产约定等情况。 总之,具体的情况需要根据实际的法律规定以及相关的证据来确定。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结婚,离婚时婚房分割产生争议。婚房婚前小朱购买,小丽认为婚后共同居住有付出应参与分割;后二人婚后又共同出资买一套房,协商分割不成;小胡父母出资购房,未明确表示只赠与小胡,小胡配偶小静主张共同分割。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婚前购置婚房,按法律规定属其婚前个人财产,小丽虽有婚后共同居住付出,但此不改变房产婚前财产性质,离婚时小丽无权分割。 2、婚后共同出资购房,属夫妻共同财产,协商不成时法院会依财产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3、小胡父母出资购房未明确只赠与一方,应视为对夫妻双方赠与,小静有权主张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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