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财产分割怎么解决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财产的分割主要是以《婚姻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作为依据的。
在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方面,像工资收入,这是夫妻双方在工作中获得的劳动报酬,属于共同财产;奖金,无论是单位根据业绩发放的奖金,还是其他形式的奖励金,也都算在共同财产之内;生产经营收益,比如夫妻共同参与经营生意所获得的利润等,同样属于共同财产范畴。 对于这些共同财产,通常情况下由夫妻双方进行协商分割。 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那就按照协商的结果来处理。 但要是协商不成,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在判决时,会充分考虑财产的具体情况,其中会遵循一些重要原则。 比如,会照顾到子女的利益,确保子女在离婚后能有稳定的生活环境和必要的生活保障;也会照顾女方的权益,因为在很多情况下,女方在家庭中承担了更多的责任。 同时,对于无过错方,也会在财产分割中给予适当的倾斜,以体现法律的公平性。 而婚前财产,因其是在结婚之前就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另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这是对受到伤害一方的补偿,只归该方所有,不进行分割;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也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同样不参与离婚财产的分割。 总之,离婚财产的分割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结婚多年后决定离婚,在财产分割上产生争议。双方对于工资、奖金等共同财产的分割无法协商一致,且小丽认为自己照顾家庭较多,应多分财产,而小朱则不认同,此外对于小朱婚前房产及小丽因人身损害获赔的款项归属也有分歧。 案情分析: 1、工资、奖金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2、小朱的婚前房产属于其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3、小丽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归小丽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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