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男方买的房子离婚可以分割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前男方购买的房子,通常在离婚时女方无法参与分割。
这是因为此房屋是男方在婚前凭借个人财产购入的,所以它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范畴。 不过,倘若婚后夫妻双方一同偿还贷款,那么婚后共同还贷的那部分以及与之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女方就有权利要求进行分割。 从法律层面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作出了明确规定。 具体而言,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前签订了不动产买卖合同,用个人财产支付了首付款并且在银行办理了贷款,而婚后则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贷款,并且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的名下。 在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通过协议来处理。 如果依据前款规定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则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也认定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对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给予补偿。 案情回顾: 小朱(男)婚前独自购买了一套房子。小朱与小李(女)结婚后,两人感情破裂走向离婚。小朱认为房子是自己婚前购买,小李无权分割。小李则认为婚后两人共同还贷,自己有权分割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法律规定,婚前小朱以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子属于小朱个人财产,所以小朱的观点有一定依据。 2、但由于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根据相关法律,小李有权要求分割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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