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买房后离婚后怎么办理房产证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首先要明确的是,在离婚时如果房产已经有了明确的归属方,那么未取得房产的那一方就应当积极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这一过程中,双方必须携带一系列相关证件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这些证件包括离婚协议、离婚证以及双方的身份证等。 离婚协议是明确房产归属的重要依据,离婚证则证明了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而身份证则是用于确认双方的身份信息。 2.倘若房产约定为共同共有,那么首先就需要进行析产操作,也就是要明确双方在房产中各自所占的份额。 只有明确了份额之后,才能够按照上述的流程去办理过户手续。 析产的过程可能需要依据双方的意愿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确定,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合理的保障。 3.在办理过户手续时,需要填写一份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并且要提交相关的证件和资料。 其中,原房产证是证明房产所有权的重要文件,离婚证明则用于说明房产的归属情况。 此外,还可能需要提供其他一些相关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 4.不动产登记中心会对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核,主要检查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以及是否符合相关的规定和要求。 如果资料齐全且符合规定,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核发新的房产证。 这也就意味着,房产的所有权将正式转移到归属方的名下。 总之,离婚后办理房产证的过程需要严格依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来确定房产的归属,然后按照不动产登记的程序逐步办理过户手续。 由于不同地区的具体办理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因此在办理过程中可以咨询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以确保办理顺利进行。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房产约定归小朱所有。但小李未积极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小朱认为按规定小李应配合,且证件齐全。而小李觉得自己还有权益没处理好不愿配合,争议点在于小李是否应按规定配合小朱办理过户手续。 案情分析: 1、按照相关规定,若房产归属明确,未得房产方应配合办理过户。小朱有离婚协议等依据,小李应配合。 2、若小李认为还有权益未处理,应先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而不是拒绝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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