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需要夫妻共同到场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房屋买卖这件事一般是不需要夫妻共同到场的。
倘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那当其中一方要对房屋进行处分的时候,往往就需要另一方出具一份书面的同意书才行。 要是没有出具同意书,而第三人在自己是善意的,并且也支付了合理的价钱这种情况下,去购买了该房屋,同时也已经把不动产的登记手续给办理好了,那么这个房屋的所有权就会归属于第三人。 不过,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不同的地区在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方面可能会有不一样的地方。 就像有些地区有这样的规定,要是夫妻当中的一方出售房屋,但却没有经过另一方的同意,那么另一方就有权要求确认这个房屋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所以说,到底房屋买卖需不需要夫妻共同到场,这得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判断。 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交易的合法合规以及各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他们共同拥有一套房屋。小朱在小李未出具书面同意书的情况下,将房屋卖给了不知情的小胡,小胡支付了合理价款并办理了不动产登记手续。但在该地区有规定,一方出售夫妻共同房屋未经另一方同意,另一方可主张合同无效,由此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从一般规定看,小胡若为善意第三人且满足条件,可取得房屋所有权。 2、但按当地规定,小李未同意出售房屋,他有权主张合同无效,这就导致小胡的所有权处于不确定状态,需要综合更多当地司法实践情况来判定房屋最终的归属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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