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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男方财产如何处置才不是共同财产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以下这些情形下男方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其一,男方在婚前拥有的个人财产,像是婚前购置的房产以及车辆等。
从购买这些财产的那一刻起,其所有权就牢牢地归属于男方个人,即便到了婚后,也不会发生性质上的改变而转化为共同财产。
比如男方在婚前全款购买的一套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是他自己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就一直是他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后的共同生活而变成夫妻共同所有。
其二,男方因自身人身受到损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款项。
例如男方在工作中遭遇工伤,从而获得的赔偿金,或者是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后获得的伤残赔偿金等。
这些赔偿或补偿款是对男方因人身受到伤害这一特定情况给予的补偿,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仅仅是为了弥补男方因受伤而遭受的损失,所以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
其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只归男方一方的财产。
如果遗嘱清晰地表明某一财产只给予男方,或者赠与合同中写明该财产只赠与男方,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该财产就毫无疑问地属于男方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比如男方的父母在遗嘱中写明某套房产只留给男方,那么这套房产就只属于男方,与女方无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结婚后,二人在财产方面产生争议。小朱婚前全款买了一套房,房产证是他自己名字。小胡工作中工伤获赔一笔钱。小朱父母遗嘱写明一套房产只归小朱。小丽(小朱妻子)认为这些财产都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朱则认为是自己的个人财产。

案情分析:

1、小朱婚前购买的房子,根据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性质不变,该房为小朱个人财产。
2、小胡工伤赔偿款具有人身属性,是对其人身损害的补偿,属于个人财产,与小朱情况类似。
3、小朱父母遗嘱明确房产只归小朱,按规定属于小朱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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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20:1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