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后如何处理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冷静期过后,处理财产主要有以下这些原则。
其一,夫妻双方具备协商的权利,能够共同商量决定财产的分割方式,像共同财产该如何分配比例等,要是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就可以签订一份书面协议,这份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能明确双方在财产分割上的约定。 要是协商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其中一方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在处理财产分割案件时,会仔细考量财产的具体状况,比如财产的性质是属于动产还是不动产,其来源是通过继承、赠与还是自身劳动所得,以及购置的具体时间等,然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 通常情况下,共同财产会进行平均分割,但要是其中一方存在过错,像是重婚这种严重违反婚姻忠诚义务的行为,或者有虐待等伤害另一方的行为,那么无过错方就有权利请求多分财产,以弥补自己在婚姻中所受到的伤害。 另外,对于婚前财产,因为它是在结婚之前就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离婚时仍归该方所有。 还有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这也是专门用于弥补受伤方的损失,同样归一方个人所有。 在整个处理财产的过程中,双方都应该妥善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财产的购置凭证,像发票、合同等,以及银行的流水记录等,这些证据在后续可能的诉讼中能够起到关键作用,有助于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离婚冷静期过后开始处理财产。对于共同财产,小朱想平分,小李却想按不同比例分配,双方协商不成。小朱认为小李有出轨行为,自己应多分财产,小李否认。此外,小李称小朱婚前财产婚后有增值部分应算共同财产,小朱不同意。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李协商不一致,任何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考虑财产性质、来源等因素分割。 2、若小朱能证明小李出轨,属于过错方,小朱可请求多分共同财产。 3、小朱的婚前财产,按规定仍归小朱所有,小李关于婚前财产婚后增值部分的说法无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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