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购买房产婚后增值部分,离婚怎么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国际法理以及现行相关法规,前缀时期的房屋产权归属问题在不同情况下所呈现的划分方式如下:
首先,如果在男女双方进行婚姻登记之前,其中一方当事人使用他/她的个人财产并以个人名义申请按揭贷款来购置房产,且在此过程中已成功获取了房产所有权证书; 此后无论是结婚后再行归还贷款,亦或是继续保持归还状态,那么该房产的产权仍然应被视为该方当事人的婚前个人财产,购房人对此拥有着绝对的所有者权益。 同时,在所有权人享有的权利义务关系中,其自然增值部分同样是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个人财产来处理。 其次,假设同样是在筹备婚姻登记阶段,其中一方当事人用其个人财产以个人身份申请按揭贷款购买住房。 然而在注册结婚之后成功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书,而婚后男女双方则共同承担了银行后续的还贷责任。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针对房屋价值的增值部分,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来处理,并且遵循均等分配原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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