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保全财产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离婚诉讼的财产保全方面,其所需满足的特定条件主要包括如下几点:
(1)当其中一方当事人涉嫌故意转移、藏匿、浪费或者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或个人财产,这些行为引发了关于子女抚养权分配、财产分割以及共同债务清偿等若干问题,同时在当前形势紧迫,情况不容耽搁之时,另外一方当事人具有必要性进行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2)负责受理离婚诉讼案的法院若发现某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法院的判决无法执行或执行困难,可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按照职责对争议财产采取必要的保全措施,以确保判决能够得以顺利执行。 (3)当夫妻中的任何一方申请对另一方的个人财产或双方共有的财产实施保全措施时,相关法院有权在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内,依据实际情况确定适当的财产担保金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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