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离婚连带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事人能否在法庭上因离婚获得财产分割并不被强硬套用,理解这一点很重要,因为提起诉讼请求支付离婚手续费用并不要求对财产进行分配,这样的申请法庭是有权利予以接受的。
然而这并不代表在所有接受审查的离婚案件当中,法庭都会做出离婚的宣判。法庭是否能够作出离婚的宣判,其主要的判断标准是看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已经达到无可挽回的程度,没有任何和解与修复的可能。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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