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如何处理共同所有的房子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之后,若所涉房屋明确为单方个人财产的话,毋须对此进行任何手续办理,其所有权依然归属原本的产权人;
但是,如果涉及下列几种特殊情形的话,该房屋即转为夫妻共有的财产,需要由婚姻双方自行商定如何对之进行分割,或者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做出公正裁决,决定如何分配房产:(1)房屋所有权证书上同时记录了夫妻二者的姓名。 另外,在以下情况中:(2)房产是在结婚之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 (3)房产系结婚前双方共同投资购买的,而且另一方能够提供有力证据表明其曾经的出资情况。 (4)房产是由夫妻某一方的父母在子女结婚之前支付首付款购买并已婚后共负贷款债务的。 此外,如若以上述最后一种情形出现,按夫妻双方各自母亲和父亲的出资比例进行资产分割也是合法合理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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