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到期了还有办法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到期了还有办法吗 在取保候审期限即将期满之际,司法机关将依据个案的实际情况,采取合适的措施进行处理以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推进。若案件已然过了侦查阶段,且证据确凿充足,那么该案件有可能被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反之,若证据尚显不足,则有可能面临撤案的命运。通常而言,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时,负责办理此案的机关应立即解除对当事人的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到结案多久宣判 在取保候审阶段至案件结尾宣判期间,并无明确定义的固定期限。这主要受案件本身的复杂性、相关证据搜集情况以及法院具体的工作计划等诸多因素所影响。通常而言,对于某些相对较为简单的案件,其最终宣判结果或许能在数个月之内得到公布;然而,若遇复杂的案件,所需规定期限自然相应延长更多。尽管如此,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制定出判决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公诉案件的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三、取保候审到检察院审查多久 关于取保候审案件在被移送至省级人民检察院之后,其审查起诉周期通常设定为一个自然月;然而,对于情节严重、复杂程度较高的案件,该审查期可适当延展半个月。倘若案件的处理过程中需要进行补充侦查工作,那么省级人民检察院有权将案件退回原公安机关进行进一步的补充侦查。在此情况下,每一次补充侦查的期限均为一个自然月,且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审查起诉的期限】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取保候审到期后,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如果案件已经侦查终结,证据充分,可能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证据不足,可能会撤销案件。 一般来说,如果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办案机关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