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嫁妆是否应视作夫妻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基于法律角度来看,如果嫁妆是在已实现婚姻登记之前赠予的,那么此时应当被理解为女方父母对于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女儿,为了协助她在未来的生活中更为顺利地适应新的环境,提供了一份丰厚的赠礼。
这部分财物应当被看作是专门针对女方个体的赠予行为,因此应被当作女方婚前且个人名下的财产范畴加以确认; 然而,如果嫁妆是在双方成功办理完婚姻登记手续之后,女方家庭所赠予以资祝贺的,且在此过程中,女方的至亲并没有明确表达这份赠予是仅仅针对某一方的个人礼物,那么我们便可以理解这种赠送实际上是针对两个人的,即夫婿与新娘,故此嫁妆的归属权应当被确认为是这项婚姻的共有财产; 若夫妇二人间对此嫁妆有特殊约定的话,那么财产所有权应当按照相关约定进行分配。 当然,如果嫁妆明确为某一方私人使用的生活必备品时,其所有权依然应当归于相应的一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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