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需要重新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检方是否有必要对已批准的取保候审申请进行重新审议,这一问题主要由案件情况及其所依据的相关法规来决策。
通常情况下,若在案件调查阶段已经获得准许申请取保候审的许可,当案件被移交给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之后,检方会根据案情发展以及新出现的证据状况,全面地评估并作出是否需对取保候审申请进行重新审议的判断。 例如而言,如检方发现犯罪嫌疑人存在潜在的逃逸、串供、销毁证据等风险,或者案件的性质及情节发生了重大转变,那么检方很可能会决定对取保候审申请进行重新审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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