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老公贷款购房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婚前购买房产至婚后是否应当计作共有财产事宜,答案并非铁板钉钉,而是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购房行为发生在离婚之时的前身,即结婚之前。 如果在此阶段已经制定了详尽完备的房屋买卖合约,且皆以签署人个人财力全额交纳了首次购房款,同时向银行提出贷款请求,此后该房产在婚后被登记在最初出资购买者之名下,这一情况便可认定此房产属于个体婚前财产,同时尚未偿还的贷款亦可以视为个人承担责任的债务。 若情况是在婚前签立房产销售合约,个人全额交付首次购房款后向银行办理贷款,尽管房产仍登记在某人名下,但在婚后夫妻双方均参与了每月还款工作,那么在面临离婚之局势时,关于该物业的所有权及所负有的债务的分配问题,产权所有者与配偶之间需先进行友好协商,如协商结果不满意,人民法院有权力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若无法达成共识时,该房产将被划归产权所有者名下,同时未偿贷款将被确认为个人负债。 而在双方分居期间共同偿还的房贷以及相关应收财产部分,产权所有者应对另一方做出公平合理的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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