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撞死人多久可以拿回车辆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从检验、鉴定结论明确的那一天起往后数五天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有责任通知当事人去领取被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要是通知了当事人,但过了三十天他们还不来领取,并且经过公告三个月依然无人领取的话,那么对扣留的车辆就会依法进行处理。 然而,要是其中涉及到检验、鉴定等相关程序,那么所花费的时间就可能会有所增加。 比如说,检验、鉴定的期限通常不能超过三十天;要是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只要经过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就可以再延长十天。 等检验、鉴定全部完成后的五天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必定会通知当事人前来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 总而言之,具体到能够拿回车辆的时间,是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确定的,这其中必须要综合考虑检验、鉴定等各种程序的推进情况以及其他相关因素。 比如,如果检验、鉴定过程比较复杂或者遇到一些意外情况导致延误,那么拿回车辆的时间就可能会相应地往后推;反之,如果一切进展顺利,那么可能就能更快地拿到车辆。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车辆等被扣留。检验、鉴定结论明确后,交警通知小朱领回车辆等,但小朱超30天未领取,且公告3个月后仍未领,交警准备依法处理车辆。争议点在于若检验、鉴定遇特殊情况延期,领车时间如何确定。 案情分析: 1、按规定,正常情况下从检验、鉴定结论明确起5日内通知领车,超30天不领且公告3月无人领,可依法处理车辆,这保障了执法程序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2、若涉及检验、鉴定程序,时间可能增加。经批准可延期,完成后5日内通知领车,具体领车时间需综合实际情况确定,以平衡各方权益和执法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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