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期间财产如何分割合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虽然夫妻分居本身并不会导致婚姻关系的消灭或无效,但在未办理离婚手续的前提下,通常无法请求分割夫妻的共有财产。
夫妻共有财产乃为共同共有性质的财产,目的在于延续和稳定这一共有关系,因此,一般来说,若夫妻关系未能消除便不得分割。 然而,以下列两种特殊情况出现时,夫妻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 首先是一方实施了隐匿、转移、变卖、损坏、挥霍夫妻共有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侵害夫妻共有财产权益的行为; 其次是一方在法律上承担赡养义务的人士患有严重疾病急需治疗,而另一方却拒绝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在夫妻分居期间,双方各自获得的财产,如无明确法律依据或书面协议约定,仍应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在正式离婚时,对夫妻共有财产应秉持平等分配原则。 考虑到实际的生产与生涎需求以及财产的来源等具体因素,相应处理方式亦可因情况而灵活调整。 对于长期分居两地的夫妻而言,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各自所管理及使用的财产仍旧归属各自所有。 倘若双方所分得的财产差异悬殊,那么差额部分便需由拥有较多财产的一方按比例给与财产补偿给另一方加以平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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