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可以请求分配婚前房产和继承的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通常而言,夫妻任何一方在结婚前所得的财产均应单独视为该方的私产,而在协议离婚或裁判离婚时不得请求将该方当事人所属的房产予以分割。
然而,若存在确凿的证据表明婚前资产属夫妻双方共有,那么在离婚过程中仍可提出合理诉求要求对此类房产予以分割。 二、对于是否有权申请分割已经继承获得的财产,须根据具体的情形作出判断。 首先,如果所涉遗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依据法定继承而来,则此类遗产将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依法要求予以分割; 其次,倘若所涉及遗产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遗嘱继承,或者是在缔结婚姻之前已继承的财富,则这类财产将归属于个人所有,另一方则无权申请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63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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