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房产证一定要写夫妻双方名字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们必须明确地指出,现行法律并未强制规定在办理房地产所有权证书时必须同时登记夫妻两人的姓名。
具体到实际操作中,夫妻双方有权自由决定是否将彼此的名字纳入产权登记之中。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该处不动产为婚姻存续期间所购置,即使未列明双方姓名,亦普遍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资产。 但这并不代表在所有情况下都是如此,除非满足以下特定条件之一:首先,房屋并非由夫妻任何一方以其自身全部财产进行全额购买; 其次,房屋仅由一方以其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项,随后在后续的还款阶段中完全依靠其个人收入偿还贷款; 第三种情形则是,房屋并非由夫妻任何一方的父母以其自身全部财产进行全额购入,抑或是由某一方的父母负责支付首付款项,而后续的还款工作则由负责购房的一方完全依赖其个人收入来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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