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婚男能否与第三者共同购房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后,男性不得与第三者共同购置物业。
婚姻持续期间内,丈夫为第三者购置房产的行为,理当视为夫妇双方的公共财产。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夫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奖励金、薪资、智力财产收入以及生产运营收益等,皆应当视为夫妇双方共有财产。 因此,在婚姻关系延续过程中,妻子方独立购置的不动产及设备,应当被判定为夫妇双方共有的财产。 若已婚男子为第三者购置房产,此举无疑侵犯了配偶的财产权,可以通过合法途径予以追索返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快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