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产和生活的原则在法律中是如何规定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夫妻共有的财产分配问题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与提高人们日常生活水平的原则,不得有损于财产的效能以及其实际价值。
例如,对于生产资料的分割,可以考虑将其划归具有相关经营知识与能力的那一方所有,随后,该一方可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一半资产份额的补偿金; 而对于日常生活所必需的物品,应充分权衡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各自的实际需求,合理地将其分配至需求更为迫切的一方手中等多种方式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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