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对房产的分割是怎样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所引发的房产分割问题,当事人可自行磋商达成共识;
若未能达成一致,则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此过程中,房产分割方案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首先,如有一方的父母全额出资购房,且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话,这部分房产将认定为该子女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如果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则需要根据各自所占出资份额按比例进行分割; 再者,如果是其中一方在婚前购置房屋,并以个人财产支付了首付,随后在银行办理了贷款手续,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婚后夫妻两人需共同偿还房屋贷款,但所购不动产证书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的名下,因此,当婚姻关系终结之时,此种不动产应由当事双方进行协商处置; 最后,针对通过按揭贷款形式购买的房屋,其所有权归属具有特定性,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原则上应对房产予以平等分割。 .至于其他一些具体情况,比如某一方曾将房产赠与给另一半,然而由于尚未完成过户手续,那么这部分房产仍属原赠予人所有,不适用上述标准进行分割; 若是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离婚时另一方要求按照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来分割此房产,对此,如前所述,人民法院将不会予以支持。 因为这种情况中涉及到的购房出资,实际上可视为债权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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