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公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老婆名,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成立之前由单一方进行全部购房资金的支付,并将房屋所有权添加为另外一方配偶的姓名,那么该房屋便被视为双方共有的财产。
若有迹象表明在尚未进行结婚登记前进行了房屋购买的全部付款,那么这处房地产则被视为该单一方的个人资产。 然而,当已婚夫妇在婚后进行了房屋所有权登记上的名字补充操作时,这样的举动通常会被视作其中一方向另一方作出的自愿赠予行为,因此,房屋所有权将被变更为双方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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