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自己出资购房,仅写一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中的任意一方向自身提供资金来购入房产并仅将其登记在单一人的名下,这种情况一般被认为并非是共有财产的范畴。
换句话说,若婚后配偶其中一方是基于其个人的婚前财产进行购置的房屋,那么该住房往往应当被定性为该方的婚前财产,当双方选择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对此提出分割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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