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夫妻财产归男方,女方可以去要回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离婚协议已然生效,那么按照之前的约定,归属于对方的财产将不易予以索回;
然而,如若证据确凿表明此协议存在欺诈行为,则可依法向法院申请撤销此份离婚协议。 待法院裁定撤销后,涉案财产方可重新进行分配与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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