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财产婚后买卖需要另一方签字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必须明确财产的属性,看看究竟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
若房子系婚前财产,则显然是属于个人财产而非共同财产,无须征得配偶的签字同意。 无论房产证书上只标明了一方的姓名,抑或是列载着双方的姓名,只要这所房子是由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投资购置(包括借款),并最终获得的房屋所有权,那么它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回归到婚前财产的本质,因为它们属于夫妻中某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并无需进行约定或者公证,同时在搜集相关证据的过程中,也无须征询另一半的意见和看法。 为了保险起见,我们建议将关键性的证据尽量保存于值得信赖的家人或者朋友手中,从而避免被配偶察觉后引起一些不必要的纷争和困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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