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买房离婚后怎么划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若房地产赠与尚未完成过户程序,则该房产应划归赠与人所有,在此情况下不予进行财产分割;
2.当婚后某一方之父母通过出资购买房产并将其所有权登记在自身儿女名下时,此种状况应被视为个人财产,因此在婚姻关系解除时无需进行财产分割; 3.若在婚后,夫妻各方之父母共同出资购买房产,不论此房产所有权最终登记在何方名下,皆需要依据各自所提供之资金占比进行财产分割; 4.如果通过婚前购房的形式,婚后出现还款行为,那么此房产应预认定为购买方的个人财产,在此情况下无需进行财产分割。 然而对于婚后贷款以及增值部分,应由产权登记方依照相应比例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5.若夫妻决定使用他们的共同财产以其父母的名义购得房产,尽管产权登记在某一方父母的名下,但因这栋房子属于父母的财产而非夫妻财产,故无法对此房产进行分割。 仅能基于出资状况,视为相应债权来要求偿还出资款项; 6.若在婚后采用抵押贷款的方式购买房产,应被视为夫妻间共有财产。 在处理房屋所有权分割问题时,应优先考虑均分原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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