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财产分割房子需要过户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过程中涉及的财产分割房产问题上,确实存在着进行产权顺利过户的途径。
然而,为了确保公正性与合法性,我们建议您务必前往相关的公证机构进行必要的公证手续。 此外,您还必须随身携带离婚时达成的相关协议书文件,以便作为证明文件的一部分。 请注意,以上的要求仅适用于您选择的协议离婚路径,如若您是走诉讼程序处理离婚事务的话,只需携带法院的判决书即可,而无需再去做公证。 随后,您只需要带上所有所需文件前往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所有权转让及过户手续便可完成整个流程。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因下列情形导致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 (一)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 (二)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 (四)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五)继承、受遗赠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六)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 (七)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 (八)因主债权转移引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 (九)因需役地不动产权利转移引起地役权转移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动产权利转移情形。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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