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都不要孩子能判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范畴内,当仅出现双方都不想要孩子这一情形时,通常不能径直判定为离婚。
离婚是有法定条件的,其中感情确已破裂便是关键条件之一。 感情破裂的情形较为多样,像重婚行为,即一方有配偶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虽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再有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种情况违背了夫妻之间应有的忠诚义务;以及实施家庭暴力,对另一方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严重伤害,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对家庭成员不管不顾等。 倘若双方因为都不想要孩子而使得感情出现破裂,并且经过调解之后依然无法挽回,那么法院很可能会作出判决离婚的决定。 然而,如果仅仅是单纯由于在孩子抚养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并未导致感情破裂,法院通常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综上所述,仅双方都不要孩子这一单一情况,并不能必然地判定为离婚,必须综合考虑双方的感情状况等诸多因素,这样才能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夫妻二人都不想要孩子,小朱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审理时发现,二人仅是在孩子抚养问题上达不成一致,并无重婚、同居、家暴等感情破裂情形,对于是否应判离婚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 1、仅双方都不想要孩子这一情形,不能径直判定为离婚,离婚的关键条件是感情确已破裂,小朱和小李不存在法定的感情破裂情形。 2、若因都不想要孩子导致感情破裂且调解无效,法院可能判离,但本案中二人仅是孩子抚养问题有分歧,感情未破裂,所以法院通常不会判决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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