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到领证地办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来讲呀,办理离婚手续通常得在婚姻登记地进行哦。
就像《婚姻登记条例》所规定的那样,内地的居民要是自愿离婚呢,那男女双方就得一起去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离婚登记啦。 不过呢,如果夫妻中的一方离开住所地已经超过一年啦,这时候另一方要是起诉离婚的话,这种案件就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啦。 要是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呢,那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呢,就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啦。 要是没有经常居住地呢,那就由原告起诉时被告所在的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啦。 所以呀,通常情况下确实是在领证的地方办理离婚手续呢,不过要是遇到了特殊情况,那就可以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或者登记机关去办理啦。 这样一来呢,就能更好地保障离婚手续办理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啦。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结婚后,小朱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小丽欲离婚。小丽起初打算去婚姻登记地办理离婚登记,但因小朱不在住所地,无法共同前往。小丽便考虑向法院起诉离婚,不确定该向哪个法院起诉。 案情分析: 1、按照《婚姻登记条例》,若双方自愿离婚,应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但小朱离开住所地超一年,无法按常规办理。 2、由于小朱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小丽起诉离婚时,根据相关规定,此案件可由原告即小丽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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