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家申请的离婚外地可以拿离婚证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内地居民要是想要自愿离婚,那男女双方就得一起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离婚登记事宜。
这就意味着,如果是在老家申请离婚,那就得在老家把离婚手续给办了,并且领取离婚证。 然而呢,存在一些例外情况。 倘若其中一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并且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此时另一方要是起诉离婚,那么就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要是双方都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且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那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就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要是没有经常居住地呢,那就由原告起诉时被告所在的居住地人民法院来管辖。 所以呀,一般情况下是必须在老家办理离婚手续的。 但在特殊情况下,按照上述规定是可以在外地进行诉讼离婚的,不过可不能直接在外地就把离婚证给领取了哦。 这是为了确保离婚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两人常住户口在老家。小朱离开老家到外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小李想起诉离婚,双方就离婚管辖地产生争议,小李认为应在自己住所地起诉,小朱则认为应回户口所在地办理。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一般内地居民自愿离婚需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但本案中小朱离开常住户口地且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小李起诉离婚时,按照规定,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是有管辖权的,所以小李的主张合理。 2、若要离婚,不能直接在外地领取离婚证,需按规定的管辖地进行诉讼离婚,以保障离婚程序合法规范,维护双方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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