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冷静期间一方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流程中的冷静期阶段,其中一方具备撤回离婚申请的权利。
按照相关的法律条例来讲,从婚姻登记机关接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在接下来的三十天时间内,倘若任何一方内心并不想离婚,那么他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相关材料。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前面所提到的规定期限到期后的三十天时间内,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倘若双方没有进行申请,那么就会被视为自动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所以,在冷静期这个特定的时间段内,只要有一方提出了撤回申请,婚姻登记机关都会按照规定予以办理。 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法律对于离婚意愿的尊重,给予了人们一定的缓冲时间,让人们在决定离婚这件大事时能够更加冷静和慎重,从而避免因为一时的冲动而做出离婚的决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进入冷静期。在冷静期内,小朱突然改变主意,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材料,但小李坚持要离婚,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想离婚都可撤回申请,所以小朱有权撤回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应按规定予以办理。 2、规定期限到期后30天内若双方不申请领证视为自动撤回申请,本案中小朱已明确撤回,即便小李坚持离婚,此次离婚申请也应按小朱意愿进行相应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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