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两次一方不同意能判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当起诉达到两次,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时,如果能够拿出足够充分的证据来证实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那么法院有较大可能会作出离婚的判决。
《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关键法定条件。 在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如果所提供的证据不够充足,那么法院通常会判决不准离婚。 不过,在第一次起诉判决后的六个月之后,再次提起起诉。 倘若此时能够提供全新的证据,或者有新的情况表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像夫妻分居已经满了两年,一方存在重婚行为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情况,法院会对这些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后作出判决。 但需要强调的是,具体的判决结果到底是怎样的,必须依据每个案件的具体实际情况以及所呈现的证据来进行确定。 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起诉两次一方不同意就一定能判离婚,而是要视具体的情形而定,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进行全面的分析和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小朱向法院起诉离婚,第一次起诉时证据不足,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后小朱再次起诉,并提供了小李重婚的证据,小李不同意离婚。此次法院需综合考量这些情况判决。争议点在于小朱虽二次起诉且有新证据,但小李不同意离婚。 案情分析: 1、按照规定,第一次起诉证据不足法院会判不准离婚。 2、第二次起诉小朱有小李重婚的新证据,这是法院判决需考量的重要因素,虽小李不同意离婚,但重婚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法院有较大可能判决离婚。不过最终判决还是要依据案件实际情况和证据综合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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