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以死威胁坚决离婚法官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件的范畴内,以死威胁这种行为本身并不能直接成为法定的裁判依据。
法官在进行裁判时,主要依据的是《民法典》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规定。 倘若双方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即便经过调解也无法挽回,那么法官就会作出判决离婚的决定。 感情破裂的情形多种多样,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一方存在重婚行为,或者与他人长期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对另一方进行虐待或者遗弃;有长期且屡教不改的赌博、吸毒等恶习;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时间长达二年等。 若其中一方采取以死威胁的方式,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对法官对双方情感状态的判断产生影响。 然而,法官最终还是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比如婚姻建立的基础如何、婚后感情的发展状况、导致离婚的原因是什么、夫妻关系目前所处的实际状态等。 仅仅凭借以死威胁这一个理由,是不一定就能够必然促使法官判决离婚的。 但若一方还存在其他严重过错,且这些过错已经导致感情破裂,那么离婚的可能性就会相应增大。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婚姻出现问题闹离婚。小朱不想离婚,在法庭上以死威胁法官。小李称小朱存在赌博恶习且屡教不改,他们感情已破裂。小朱则认为自己以死威胁,法官不应判离。双方就小朱以死威胁能否影响法官判决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以死威胁不是法定裁判依据,法官主要依据《民法典》等法律判决。 2、感情破裂情形有多种,如重婚、家暴、恶习等。小朱若有赌博恶习且屡教不改,符合感情破裂情形,仅以死威胁不能阻止法官判决离婚。 3、法官会综合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等情况判决,不会因以死威胁就违背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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