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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冷静期需要双方一起去吗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离婚冷静期并非强制要求双方一同前往。
按照相关法律条文来看,从婚姻登记机关接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起,在往后的三十天时间内,倘若其中任何一方内心不想离婚了,那么他就有权利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
在这三十天的时间段里,双方都可以自行去考量和决定到底要不要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事宜。
当这三十天的期限圆满结束之后,如果双方依然都希望能够离婚,那么就应当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这里必须要引起大家注意的是,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设立初衷,主要是为了引导夫妻双方能够冷静地对离婚这个决定进行深入思考,从而降低因为一时冲动而做出离婚决定的情况出现。
在整个离婚的过程当中,双方都应该积极地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共同协商去解决那些相关的问题,通过这样的方式来避免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以及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进入30天离婚冷静期后,小朱不想离了,但小李仍想离。小朱认为自己有权独自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而小李觉得小朱应与自己协商,不应独自撤回,双方产生争议。30天期满后,小李希望小朱能一起去领离婚证,小朱拒绝。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在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单独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小朱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2、虽然小李想继续离婚,但不能强迫小朱继续离婚程序,离婚冷静期制度旨在避免冲动离婚,小朱在冷静期内重新思考后改变想法是被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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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30 23:3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