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还没到可以去办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冷静期未届满时,通常是不能办理离婚手续的。
这一制度的设立,主要是为了引导夫妻双方能够更加慎重地考虑离婚决定,避免因一时的冲动而做出离婚的选择。 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双方需要冷静地反思婚姻状况。 这段时间里,他们不能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只有当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若双方仍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才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此期间,如果一方反悔,那么他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而如果双方都没有撤回申请,并且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才会予以办理。 总之,离婚冷静期未届满这个条件是办理离婚手续的重要限制因素。 它给予了夫妻双方更多的时间去思考和权衡离婚的决定,有助于减少因冲动而导致的离婚情况,维护家庭的稳定和和谐。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后进入离婚冷静期。在冷静期尚未届满时,小朱反悔,想要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但小李不同意,认为只要自己坚持就可以继续办理离婚手续,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离婚冷静期未届满时,一方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小朱有此权利。 2、在离婚冷静期未届满时,不满足办理离婚手续的条件,小李的想法不符合规定,婚姻登记机关不能为其办理离婚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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