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必须等冷静期过才能离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并非一定得等冷静期结束才能够办理。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接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在接下来的三十天时间里,倘若其中任何一方内心不愿意离婚了,那么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 这里所说的规定期限届满之后的三十天内,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倘若双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那就会被视为自动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然而,如果是夫妻中的一方发起起诉离婚的情况,那么就不会受到冷静期的限制。 只要该起诉行为符合起诉的条件,法院将会依法予以受理,并且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 总的来说,在通常的情形下,离婚是需要经过冷静期这一过程的。 但在一些特殊的情况,像是一方起诉离婚这种情形,就不会受到冷静期的约束,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直接进入到诉讼流程中。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夫妻二人决定协议离婚,他们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了离婚登记申请。三十天冷静期内,小朱后悔了,想撤回申请,但小李坚持要离。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小李要求小朱一起去领离婚证,小朱拒绝。于是小李起诉离婚,小朱辩称还在冷静期内不应受理。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李申请协议离婚,在冷静期内小朱反悔,符合撤回申请规定。 2、小李起诉离婚不受冷静期限制,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应受理。小朱关于还在冷静期不应受理的辩称不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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