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过后没去是否要继续重新申请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冷静期制度有着其特定的意义,它主要是为了给夫妻双方提供一段能够冷静思考的时间,从而避免因一时的冲动而草率地决定离婚。
当离婚冷静期过后,如果双方并未去办理离婚登记,那么就无需重新进行申请。 这是因为离婚冷静期制度本身就设定了这样的流程,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需要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倘若双方未能在这个规定时间内申请,那么就视为他们撤回了之前的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之后夫妻双方仍然希望能够离婚,那么就必须重新按照离婚登记的程序来进行。 这其中包括再次提交相关的申请等一系列步骤。 也就是说,之前在离婚冷静期内所提交的申请,在冷静期过后未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就已经失效了。 他们需要重新开始整个离婚的流程,以确保离婚行为的合法性和严肃性。 总之,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存在是为了让离婚这件大事更加慎重,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后悔。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他们进入离婚冷静期。冷静期过后,30日内他们没有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但后来小朱反悔,不想重新按程序申请离婚,认为之前的申请应继续有效,而小李认为应重新申请,这成了争议点。 案情分析: 1、按照规定,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未共同申请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之前的申请已失效,若要离婚,必须重新按离婚登记程序进行,这是为确保离婚的合法性和严肃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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