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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设赌场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解答
律师解析:
开设赌场犯罪的立案审查与案件追究的基本准则经常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召集三名或以上人员进行赌博活动,并从中获取累计超过五千元的抽成收益;
二是所涉赌资总计达到五万元以上;
三是参与赌博的人数累计多达二十位以上人员;
四是开设赌场的组织者通过该项业务获取的非法所得高达一万元及以上等情形。
以上种种都说明开设赌场的行为,不仅对个人财产造成威胁,同时对整个社会制度和公共秩序造成严重破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七条
[开设赌场案(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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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31 4: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