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感情不和离婚需要什么理由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其实并不需要特别的理由,关键就在于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确实已经破裂。
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形如下: 重婚,也就是一方已经有配偶却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存在家庭暴力行为,比如对家庭成员进行殴打、捆绑等,或者对家庭成员进行虐待、遗弃,不管是精神上还是身体上的伤害都算。 有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并且屡教不改,一直重复这些行为,严重影响家庭生活。 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已经满了两年,这期间双方没有共同生活。 其他一些能够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比如一方长期出轨、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且久治不愈等。 然而,如果是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离婚,原告就必须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像证人的证言、聊天记录这类能够体现夫妻关系状况的东西,还有分居的证明等。 需要特别留意的是,在一些特殊的时期,比如女方处于怀孕期间、分娩后的一年内,又或者是中止妊娠后的六个月内,男方是不可以提出离婚的;但如果是女方主动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实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那就另当别论了。 总之,离婚主要就是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来进行判断,具体的情况还得根据实际的案件来进行细致的分析。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小朱染上赌博恶习且屡教不改,严重影响家庭生活。小李不堪忍受欲离婚,小朱不同意。小李起诉离婚,小朱辩称感情未破裂。小李提供了小朱赌博的证人证言等证据。同时,小李发现自己怀孕了,但她仍想离婚。 案情分析: 1、小朱赌博屡教不改属于感情破裂情形之一,小李有证据证明。 2、虽小李怀孕,但她主动提出离婚,法院可受理。按照相关法律,小李提供证据证明感情破裂的情况下,法院可能判决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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