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二次申请离婚也需要冷静期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第二次申请离婚依旧需要经历冷静期。
《民法典》明确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接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起,在接下来的三十天时间里,倘若任何一方改变了离婚的想法,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 这里所说的规定期限届满之后,还有另外的三十天时间,在此期间,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如果双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请,那么就会被视为自动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即便这是第二次申请离婚,也绝对要严格遵守这样的规定。 这一规定的初衷,是为了给夫妻双方提供一个能够冷静思考的时间段,让他们在决定离婚之前,能够充分地权衡利弊,避免因一时的冲动而做出离婚的决定,从而更好地保障婚姻的稳定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夫妻感情不和想要离婚,这是他们第二次申请离婚。按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受理他们离婚登记申请起三十日内,一方若改变想法可撤回申请。三十日届满后的三十日内,二人要亲自去领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申请。小朱认为第二次离婚不应再有冷静期,这成了争议点。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无论第几次申请离婚,冷静期规定都需遵守,这是法定要求。 2、立法目的是保障婚姻稳定,给夫妻足够时间权衡利弊,避免冲动离婚,小朱的想法没有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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