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三导致离婚可以要求小三赔偿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的法律范畴内,单纯的“小三”这一行为自身并不足以构成侵权行为,所以不能直接向“小三”提出赔偿要求。
离婚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夫妻中的一方由于存在法定的极为严重的过错行为,从而引发了离婚的结果,此时无过错的那一方有权向过错方请求获得损害赔偿。 这类过错行为通常涵盖重婚行为以及与他人同居等情况。 倘若“小三”与男方形成了同居关系,并且这一行为最终导致了离婚的发生,那么无过错的一方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是可以请求过错方对包括物质方面的损害以及精神方面的损害在内的损失进行赔偿的。 不过,这里有一个重要的前提,那就是必须要有足够充分的证据来证实“小三”与男方的同居事实以及其他相关情况。 总的来说,不能仅仅因为“小三”导致了离婚这一结果,就随意要求其进行赔偿,而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准确的判断和考量。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小朱怀疑小李出轨小胡,认为小胡是小三并导致他们婚姻破裂。小朱想要小胡赔偿,但小胡称自己只是与小李有往来,并非同居关系。小朱拿不出小胡与小李同居的证据,却坚持要求小胡赔偿,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在我国,小三行为本身不构成侵权,不能直接要求赔偿。 2、若“小三”与男方同居且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但需有充分证据证明同居事实,小朱没有证据,所以不能要求小胡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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