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之间性生活不满足怎么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性生活不满足本身一般来讲并不能成为法定的离婚理由。
离婚的法定情形主要聚焦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等方面。 倘若因为性生活不满足而使得夫妻感情出现破裂的状况,那其中一方是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 在诉讼的这个过程当中,必须得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就像双方长时间处于分居状态,彼此之间的沟通变得极为困难,还存在着很严重的矛盾等等这些情况。 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的具体情况,比如说婚姻关系持续了多长时间,子女的抚养问题以及财产的分割等等这些因素,然后来全面地判断是否准许离婚。 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法律其实更加注重夫妻之间的感情以及生活等诸多方面的因素。 单纯只是因为性生活方面的问题而提起离婚诉讼,不一定就能够获得法院的支持。 不过,如果确实存在着严重影响夫妻关系的这种情况,那是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去寻求解决办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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