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必须要有冷静期一个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并非一定得有一个月的冷静期。
按照《民法典》的要求,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那一天开始,往后的三十天内,要是其中任何一方不想离了,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就好比说,一方突然觉得还没考虑那这三十天里他就有权利把申请给撤回来。 而前面说的三十天期限结束后的又三十天内,夫妻双方得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要是没去申请,那就等同于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不过,如果是通过法院来判决离婚,那就不存在冷静期这一说。 法院会综合考量好多因素,像夫妻之间的感情到底有没有确实破裂之类的。 所以,通常情况下离婚是有三十天的冷静期的,但特殊情况就得另当别论。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