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采光权纠纷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住房采光权的法律条文明确指出,采光权是指对于房屋的所有权者或者使用者而言,他们拥有从室外获取适当光照来源的法定权益,这是一种依附于建筑物所享有的特定权利。对于住宅项目中的采光权利,我们必须坚决维护其不可侵犯性,只有当业主的采光需求受到了实质性的影响时,才能够认定其采光权遭到了侵害。在大城市中,住宅的日照标准设定为大寒日至少需要达到两小时的日照时间,而冬至日则要求达到至少一小时的日照时间。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老年人群体居住的建筑,其日照标准不得低于冬至日两小时的日照时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九十三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第二百九十四条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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