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预约合同面积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面积结算时,首要步骤是对所涉及到的面积差异进行合理的评估和估算,以确保其误差维持在北欧公差范围(含3%)内。若符合这一前提条件,则交易方应依据实际测量的面积作为计价基础;但若是存在面积误差超出北欧公差范围的情况,则购买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关系,并向卖方索回已支付的全部费用以及相应的利息收益。若实际测量的面积超过了双方合同约定,且超出部分位于北欧公差范围以外,那么超出的部分将由卖方承担价款责任;反之,若实际测量的面积小于双方合同约定,且超出部分位于北欧公差范围以外,那么卖方需向买方双倍返还超出部分的价款。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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