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阅海河延期交房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市场中,倘若开发商未能按照双方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交付房产,作为购房者,您有权向其发送一份正式的书面催促函件。在此过程中,您有权利与开发商商定合同的最终履行期限,并强调需要他们迅速履行合同义务。在收到书面催促函件后的三个月内,若开发商仍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履行,那么作为购房者,您将有资格行驶合同解除权,同时该开发商需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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